IT之家8月7日消息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當?shù)貢r間8月7日下午2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在镕和4名前三星集團高管進行公審,韓國檢方要求法院對李在镕判刑12年。
據(jù)介紹,李在镕因涉嫌賄賂總統(tǒng)樸槿惠和親信崔順實被捕,行賄規(guī)模達43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億元)。此外,李在镕還被指控在國會聽證會上作偽證。
李在镕于2月17日凌晨被逮捕,2月28日被起訴。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于3月9日對其進行了首次預審,李在镕對指控全盤否認。
李在镕的正式審判自4月7日開始,到8月7日的終審判決為止,一共進行了53次審判,期間共有59名證人出席。樸槿惠作為最后一位證人,最終還是拒絕了傳喚。
路透社稱,預計韓國法院將于8月27日作出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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