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0月8日消息 近日,大同鐵路運輸法院宣判一起“礦工盜竊案”,一男子竊取火車電力挖比特幣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并處以10萬元罰金。
根據(jù)法院今天公開的一份刑事判決書,一名叫徐興華的山西大同男子,在2017年11月至12月期間分三次在其借住的口泉鐵路西二廠附近電線桿上偷接電力,用來支持自己的50臺比特幣“挖礦機”和三臺電風(fēng)扇24小時運行,期間,損壞“挖礦機”5臺。
截至2018年4月案發(fā),徐興華共挖到比特幣3.2個,盈利12萬元,所盜電力產(chǎn)生電費10.4萬元。大同鐵路運輸法院判決,徐興華因犯偷盜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以罰金10萬元。此外,法院還責(zé)任徐興華退賠全部電費,依法沒收全部“挖礦”設(shè)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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