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3月11日消息 今天江蘇省高級法院在官方微信公眾號公布了江蘇法院2019年度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IT之家了解到,其中一起案例涉及用戶起訴中國電信。
案情如下:2016年7月,程某某向電信句容分公司申請辦理天翼樂享4G套餐業(yè)務(wù),主卡號碼177****8888,每月費用499元,期限為2年。該套餐到期后,程某某于2018年6月4日至電信句容分公司柜臺辦理全國流量暢享99元/月個人套餐,自2018年7月起生效。程某某后發(fā)現(xiàn)其已支付的2018年7月至9月話費中,均包含名稱為“靚號抵消201505-489元”的費用,其中7月為336.38元、8月345.05元、9月349.60元。程某某認為電信公司收取的該所謂靚號費用無法律和約定的依據(jù),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多收取的費用。
法院認為,電信句容分公司對于每月收取“靚號抵消201505-489元”的費用負有舉證義務(wù),原套餐費用包含靚號使用費,但沒有證據(jù)證明電信公司在原套餐到期后仍有權(quán)繼續(xù)收取該費用。電信公司提交的證據(jù)不能認定程某某對于支付“靚號抵消201505-489元”是明知且認可的,電信句容分公司自2018年7月起收取名稱為“靚號抵消201505-489元”的費用無約定或法定依據(jù),已收取2018年7月至9月的費用共計1031.03元應(yīng)予以返還。
法官點評:
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和公平交易權(quán)受到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的保護。經(jīng)營者在收取任何費用前,一定要讓消費者知曉收費的具體情況,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否則相關(guān)費用不能認定為雙方約定收取的費用,對消費者沒有拘束力。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人群對吉祥號碼情有獨鐘,愿意花高價購買吉祥號碼使用權(quán)。但是,吉祥號碼的稀缺性并不意味著號碼的提供者可以依照所謂的“行業(yè)潛規(guī)則”當然收取額外的使用費,號碼提供者與號碼獲得者之間存在的是合同關(guān)系,任何費用的支付必須以雙方自愿達成的合同為基礎(chǔ),在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下情況收取費用,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和公平交易權(quán),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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