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9月13日消息 “蝦米音樂”因未經授權播放林俊杰的歌曲《完美新世界》(下稱:涉案歌曲),被權利人要求其開發(fā)經營者承擔侵權責任。
近日,北京知產法院二審審結了此案,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被告阿里文化公司未經原告北京海蝶公司允許,在其經營管理的蝦米音樂網上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線播放服務,侵害了原告對涉案歌曲錄音制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
原告享有涉案歌曲的合法授權。涉案歌曲所屬專輯權利人將其音樂作品的著作權及鄰接權(包括中國大陸現(xiàn)行或將來法律認可之權利)授予原告,原告有權以自身名義或授權第三方獨立采取打擊侵權的維權措施。并且,亦有在先生效判決已經查明原告享有涉案歌曲的合法授權。
被告實施了涉案侵權行為?!拔r米音樂”平臺播放的涉案歌曲的演唱者、歌詞、旋律、節(jié)奏等均與涉案歌曲內容一致。原告未經被告允許,在其經營管理的 “蝦米音樂”平臺上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線播放服務,侵害了原告對涉案歌曲錄音制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告認為 “蝦米音樂”平臺上播放的是 MV,而原告享有權利的涉案歌曲屬于錄音制品,兩者之間無法認定侵權的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涉案歌曲《完美新世界》收錄于專輯《她說》
IT之家獲悉,綜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1200 元及維權合理費用 3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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