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2 月 10 日消息 企查查 App 顯示,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曾于 4 月 7 日申請注冊的 “oh my god, 買它買它!”聲音商標被駁回,12 月 4 日該商標下發(fā)駁回通知。
商標申請理由顯示,本件聲音商標以知名網(wǎng)絡主播李佳琦人聲,念出“Oh my god,買它買它!”。語速較快。奔放有力,極具情緒調動性。聲音具有極強的個人風格和識別度。
IT之家獲悉,今年 4 月,李佳琦作為股東之一的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 “Oh my god,買它買它!”申請注冊了聲音商標,一個在直播中常用的口頭禪申請注冊商標,曾引發(fā)廣泛關注。
新修訂的《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給出的聲音商標定義,聲音商標,又稱聽覺商標或者音響商標,是指以聲響、樂曲或歌曲以及其組合為要素所構成的,用以區(qū)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依靠聽覺而感知的聲音類標示。
根據(jù)《商標審查標準》第六部分聲音商標的審查的相關規(guī)定,聲音商標可分為三類:音樂性質聲音商標、非音樂性質聲音商標以及兼有音樂性質與非音樂性質的聲音商標。對于不同種類的聲音商標,商標局要求商標申請人提交的注冊文件有所差異。
律師解讀,根據(jù)《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審理及審查指南》等: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钡谑畻l禁用條款、第十一條缺乏顯著性的商標不能注冊。
此前對于李佳琦主動申請聲音商標一事,有律師認為:本次商標申請是一個聲音商標,由一個男子聲音“oh my god,買它!買它!”組成,其中,“oh my god”是一個常用英文小句子,小孩子都知道是“我的天”的意思,“買它!買它!”也是常用語,含義也是固定的,申請注冊在第35類上,是不具有一定的顯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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