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28 日消息,國家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辦公室就《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表示,為了規(guī)范互聯(lián)網(wǎng)信息服務深度合成活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辦起草了本次意見稿。
意見稿中明確表明,本規(guī)定所稱深度合成技術,是指利用以深度學習、虛擬現(xiàn)實為代表的生成合成類算法制作文本、圖像、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信息的技術,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風格轉換、問答對話等對文本內容進行生成或者編輯的技術;
(二)文本轉語音、語音轉換、語音屬性編輯等對語音內容進行生成或者編輯的技術;
(三)音樂生成、場景聲編輯等對非語音內容進行生成或者編輯的技術;
(四)人臉生成、人臉替換、人物屬性編輯、人臉操控、姿態(tài)操控等對圖像、視頻內容中人臉等生物特征進行生成或者編輯的技術;
(五)圖像增強、圖像修復等對圖像、視頻內容中非生物特征進行編輯的技術;
(六)三維重建等對虛擬場景進行生成或者編輯的技術。
同時意見稿第十四條顯示,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務的,應當使用顯著方式對深度合成信息內容進行標識,向社會公眾有效提示信息內容的合成情況:
(一)提供智能對話、智能寫作等模擬自然人進行文本生成或者編輯服務的,在文本信息內容的稿源說明處等位置進行顯著標識;
(二)提供合成人聲、仿聲等語音生成或者顯著改變個人身份特征的編輯服務的,在音頻信息內容的合理區(qū)域以語音說明等方式進行顯著標識;
(三)提供人臉生成、人臉替換、人臉操控、姿態(tài)操控等虛擬人物圖像、視頻生成或者顯著改變個人身份特征的編輯服務的,在圖像、視頻信息內容的明顯位置進行顯著標識;
(四)提供沉浸式擬真場景等生成或者編輯服務的,在虛擬場景信息內容的明顯位置進行顯著標識;
(五)提供其他具有生成或者顯著改變信息內容功能的服務的,在文本、圖像、音頻或者視頻、虛擬場景等的合理位置或者區(qū)域進行顯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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