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3 月 2 日消息,信息顯示,近日,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上海尋贊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騰訊公司訴稱,原告此前已注冊“微粒貸”商標并轉讓至微眾銀行名下,微眾銀行授權原告使用。被告尋贊公司的“微粒錢包貸”軟件為小額借款平臺,其商標名稱與原告主張的權利商標名稱構成近似,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共計 200 萬元。
被告辯稱,其“微粒錢包貸”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微粒貸”有顯著不同,不會和原告的業(yè)務產(chǎn)生混淆,且主觀上沒有侵權故意,已主動下架。
法院審理認為,“微粒錢包貸”App 與“微粒貸”商標構成近似商標,足以導致用戶產(chǎn)生混淆,被告構成商標侵權。最終,法院酌情確定賠償金額,判決被告尋贊公司賠償原告騰訊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共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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