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5 月 13 日消息,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一條刑事判決書,被告人于某在 4 年間,利用其在聯(lián)想公司工作的職務之便,伙同被告人梁某、劉某等人通過修改顧問簡歷、抬高顧問工時標準等方式,侵占聯(lián)想公司工時費 990 萬余元。
于某于 2020 年 12 月被抓獲歸案,后梁某、劉某也于同月向公安機關投案。
最終法院判于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判處梁某和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其中劉某緩刑二年;責令三人在各自涉案金額范圍內向聯(lián)想公司退賠人民幣 763 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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