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2 月 25 日消息,據公安部網安局消息,11 月 28 日,江西萍鄉(xiāng)網警聯合湘東公安摧毀了一個以開設傳媒公司為掩飾,實質從事刷量控評“接單”“轉包”“刷單”的全鏈條“網絡水軍”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 5 名,涉案金額近千萬元。
IT之家附案件經過:
今年 10 月,萍鄉(xiāng)網警在工作中發(fā)現,湘東區(qū)居民曾某通過社交軟件組織他人在微博明星超話中開展有償轉發(fā)、點贊、評論等數據增長服務。
經縝密偵查,一個以崔某為首的“網絡水軍”犯罪團伙浮出水面,隨即兩級公安網警部門開展聯合偵查,逐步摸清該團伙的人員架構。
掌握相關犯罪事實后,萍鄉(xiāng)網警聯合湘東公安展開收網,于 11 月 28 日先后在安徽、江西等地抓獲崔某、薛某慧、陳某等 5 名犯罪嫌疑人,繳獲作案手機電腦若干。
經查,該“網絡水軍”團伙共計從事刷量控評上千余萬條,涉及炒作娛樂圈飯圈類明星、電視劇、演唱會等熱搜事件。
據了解,該犯罪團伙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第七條,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盈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fā)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jié)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兩萬元以上的;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廣告聲明:文內含有的對外跳轉鏈接(包括不限于超鏈接、二維碼、口令等形式),用于傳遞更多信息,節(jié)省甄選時間,結果僅供參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