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6 月 3 日消息,5 月 31 日,山西省商務廳等 7 部門印發(fā)《全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細則》對補貼范圍和標準、補貼申報和審核、補貼發(fā)放和管理以及監(jiān)督管理作出詳細規(guī)定。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1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7000 元。對個人消費者通過省內(nèi)已備案的二手車經(jīng)銷企業(yè),或二手車交易市場轉(zhuǎn)出個人名下持有時間 1 年以上的乘用車,并在省內(nèi)購買上戶乘用車,給予 2000 元補貼。
IT之家注意到,個人消費者購買一輛新車只享受一次補貼。符合相關要求,消費者可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等向補貼受理地,提交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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